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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-03-30 | “一夜情”规避法律的无偿性交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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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个著名女人说过:“一夜情”是男人发明的东西,是“滥交”的借口,是对女人的围猎。

  一句话,“一夜情”里有埋伏!

  真是这样吗?

  回答这个问题之前,让我们先来看看“一夜情”到底是怎么回事。“一夜情”是个不折不扣的外来词汇,英文为“one night stand”,就是“一个晚上发生的事”。它的经典套路是这样:男女邂逅,一见倾心,不谈金钱,不想婚嫁,火速上床,过后全忘。所以,“一夜情”的真名叫“一夜性”,只是到中国来的时候,翻译给它化了化妆。

  我们先用法律这把尺子给“一夜情”量量身。

  “一夜情”是自愿无偿的性交易。是一种权利,不仅不违法,甚至可以说是合法行为。因为现行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,而“法无禁止为自由”。

  “一夜情”是自主互易的性交易。一个对一个,不能包办,不能批发。而一旦有谁包办批发了,法律上就叫做“聚众淫乱”,是要判刑的。

  “一夜情”是未婚人士的性交易。爱情和婚姻并不能抹杀人们的婚外性需要——特别是对有钱、有闲、有精力体力的人来说。但是,从法理上讲,夫妻之间有彼此忠诚的义务,因此一旦结了婚,就意味着当事人承诺放弃婚外的性追求。

  虽然真正的“一夜情”既没埋伏也不违法,但是“一夜情”仍然有风险。首先,它依然为主流文化所不齿。也因此,尽管有过“一夜情”的人个个觉得言之成理,行之有据,但是他们几乎从不公开自己的“事迹”,除非是想出名——象“木子美”那样。其次,它增加了性病的传播几率。再次,它对婚姻家庭具有杀伤力。很明显,已婚人士一旦介入“一夜情”(严格说来,这已超越了本文所指的“一夜情”),受影响的决不仅仅是他自已。最后,“一夜情”有可能被执法者查处。咱们总不能寄希望每个警察都来理解“一夜情属于基本人权”吧?而且按调查习惯,警察们发现一对男女“不太正常”地睡一快儿,一般都要问彼此是否知道姓名什么的。回答不上来?危险。

  所以,怎样“一夜情”呢?也推荐一个套路:单身男女,双方自愿,措施安全,回避警察。 

女性维权律师提醒:新时代的未婚男女慎重对待一夜情的陷阱,要对自己的权益和感情负责;已婚男女,更要警醒你已经走在违法的边缘了,请维护你自己和家人的合法权益!适当的放虽然可以让自己得到暂时的快感,可是一旦成为了习惯,将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,虽然暂时不会带来什么后果,可是会将促使你走向失败的婚姻和感情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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